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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伸手是个贼。

    当然,也可以叫小偷,三只手,叫什么都行,总之是偷东西的。

    她做贼的时间很长,已有整整十一年。

    四岁时,她结束了要饭的乞丐生活,被两个男人拉到一间灰尘漫天的破旧民房里。

    面前是一口黑咕隆咚的大铁锅,煮着沸水翻涌巨大的白沫泡子,身后的两个男人,面容狰狞地抽打她单薄的后背,急躁着叫她“伸手!伸手!”

    真的不会被烫死吗?

    一只小小的脏手,颤巍巍伸向锅里打着滚的滑溜溜肥皂片,竟是一下子就用双指夹了起来!

    她回头,对上两人欣喜的目光。

    从此她以为自己就叫做“伸手”。

    于是这一整个月,她的面前永远放着一口烧开了水的大铁锅,呼呼地冒着热气。

    好热啊。

    把手指伸进铁锅里的时候,她只是觉得白风吹到脸上,很热很烫,让人睁不开眼,掉了几层皮肉的手指头发烂溃破,肿得像打蔫的坏萝卜,竟是已不觉得疼。

    一个月后,即使是掉一块小拇指肚大的肥皂豆在锅里,她也能稳稳地夹起来,藏在没有半个口袋的布衣下,行走跑跳如常。

    当夜,晚风醉人。

    夜色昏沉之时。两个男人买了烧鸡腿给她吃,打了酒给他们自己喝。

    其中一个男人饮下一口热辣的劣酒,仰天大笑:“好啊!你已经学成!此后不论是谁,不论何处,你都可以偷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你不能偷到的东西。只是你要记住,一定不要给人抓住!一旦被人抓住,一切就都没了!”

    伸手用发烂的手,吃着油乎乎的鸡腿,一双眼睛呆呆地看着这个师父,又看着那个师父,像个傻子。

    她忽然觉得自己的手有点疼。

    把手伸进锅里的时候不觉得,吃鸡腿的时候才觉得。

    于是她试着把左手平举,伸直,凑在月光照得到的地方,一点点地张开……嘶——原来动一下都那么疼那么疼啊,之前怎么不觉得呢?

    啪!

    鸡腿一下掉到地上,沾了灰,她惊醒般捡起来,继续大口啃着。

    但她记住了这两件事——

    世界上的任何东西她都可以偷到。

    不要被人抓住。

    三年后,伸手偷空了两个贼师父的家,含泪挥别恩人。

    她果然可以偷到,也果然没有被人抓住。

    如今,她已靠一身偷窃的本领长到十五岁。

    -

    福来客栈大堂。

    伸手身着一身灰布衣,素净的一张脸,普普通通地坐着。人来人往间,悠闲地喝着一壶茉莉花茶。活脱脱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她的眼神黑白分明,比旁人还要活上几分,畸形的左手被悄悄地藏在右袖底下,旁人看了,只觉得这姑娘有股子机灵劲,而不会担心自己的钱包。

    她自然是在等着偷东西。

    偷得多就吃两顿好的,住好客栈,偷得少就找个庙凑合几天。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伸手一向的工作态度。

    如果三天打来的鱼,够吃一个月的,那她就能把那张网晒一个月。

    大多数时间,她居无定所。之所以在这桓州逗留了这么久,也是因为上一笔得手了一个江浙富商,揣走了他几张银票。

    其实手头钱本可以再多花几天,只可惜方才,她听了说书人说当下最热门的“明光堂传奇”,是关于一个能上天入地的神捕到处捉拿犯人和恶鬼的故事。

    “话说到,那金瞳铁面的神捕只一弹指,九尺大汉应声而倒!原来这就那是‘点穴’的功夫。”

    众人马上应声喝彩。

    她没念过书,听不太懂,却也被这叫好感染。听到兴起时,偷偷往台上丢了两块铜板。手头的现钱就又不够花了。

    没了就再偷。

    只有世界上还有人不缺钱,伸手就永远不会缺钱。

    此时,一只苍白的手掀开客栈门帘,漆黑的靴子迈过门槛,伸手喝了一口茶,眼神已溜到了这黑衣斗笠男子的身上,轻轻一扫。

    他有钱。

    这是伸手的第一反应。

    看得出谁有钱也是她的本事之一。

    如果不知道谁有钱,偷来偷去,只偷了一身虱子来,岂不是白费功夫了?

    而这人,无论是黑衣上粼粼流光的浅金暗纹,脚底下用料顶尖的靴子,以及走路时通身的气质,都能看出,很明显是个不缺银子花的主儿。他的脸部被厚厚的竹斗笠密不透风地遮住,一点看不清里面的样貌。

    身形瘦削的黑衣男子走到柜前,压低声音:“老板,一间客房。”

    音色清冽,有种无端的冷淡。

    听声音,年纪倒是不大。

    伸手眼睛一转,打定心思。

    偷!

    有钱人,孤身行走,戴斗笠,没保镖,还只要普通客房。

    说明什么?

    不仅是有钱人,而且是掩人耳目的有钱人。

    如果有钱人掩人耳目,那他肯定不仅有钱,还有鬼。

    有鬼的人,自然没法追究身上是不是少了些什么,就急匆匆地跑走了。这也正是伸手想要的效果。她可不希望偷完之后,再被人来来回回地追着跑。

    事不宜迟。

    “掌柜,付账!”

    伸手起身,若无其事地走到柜前,与男子错身而过之时。

    一股寒意陡然升起。

    伸手如坠冰窟,生出了退缩的心思。脑中下意识闪过念头——一旦偷了这个人的东西,或许会招致自己根本想象不到更无法承受的后果。

    他到底是什么人。

    她眼珠不动,余光去扫他的脸,却看不到任何一点里面的样子。

    这人究竟是什么来头,有多大的仇家,才会防范到这般程度?

    又或者他的脸根本丑得不能见人?

    两人身影一触即分。

    客栈掌柜刚把男子付的房钱收到柜里,眼睁睁看着伸手走过去。

    但是在他的眼中,只是客人来来往往,一切如常。别说谁想偷谁的东西了,衣袖都没有半点相接,算不上擦肩,两人就已匆匆错开了。

    “好勒,下次再来啊!”

    掌柜笑呵呵收下伸手的茶钱,男子已走上楼梯,斗笠之下,依旧看不出半点情绪。

    伸手转身走出福来客栈。

    -

    “唉。”

    暮色沉沉,秋风阵阵。伸手独自在暗巷中徘徊,脑中全是悔意。

    她的手心,放着一块温润的月白色玉佩。

    啊——

    明明已经不打算偷了,但是手却自己动了起来。

    道理很简单,她的手已经比脑子更快了。

    她叫“伸手”,又不叫“动脑”,手不受脑子的控制,不也是很正常的嘛!如果当年那两个人对她说的是“数钱!数钱!”那么她现在甚至都不是个小偷了。

    不过,不说别的,这块玉佩一看就是好东西。

    玉质洁白,细腻无暇,半点杂质都找不到。手感比她曾经偷过的那六七十块玉佩都要好,只是摸着,就有种全身被滋润的感觉。

    身有四足,口生獠牙,雕工奇巧。形状像是某种动物,奈何她见识短,不太认得出。

    既然偷了,就快点出手。

    再好的玉,自己留着也没有用。还不如换些好饭好菜吃,然后再去下一个镇里用这笔钱生活一阵。贼不会在当地销赃,今天正是个离开桓州的好机会。

    她打定主意,连夜赶路到附近的景州去,只要走快些,傍晚前就能赶到旅店住下。

    她找人问好了路,说走到三里地外,有座小土丘,上了土丘沿着小道一直走便能到,马上出了城,心里记着上山的路。然而走到五里外,依旧没有看到小道。

    天渐渐黑下来,鸟兽的叫声格外清晰,伸手心道不好,说不定得在这野外待上一宿。这里离城镇近,野兽倒是不用怕,只怕——

    “谁!”

    只怕有人。

    伸手浑身一僵,不问路,反而快走几步。

    这荒郊野岭的,除了土匪还能有什么?总不能是夜半特地出门为她指路的好心人吧?说书里会有这种为了指路而出现的好心人,世上却没有。

    “别跑!”那土匪拿着火把追上来。

    伸手向前跑了几步,绕到树下,迅速伏下身子趴在地上屏住呼吸。那土匪果然向前追去,没有再回头。

    伸手松了口气,刚打算爬起来,听到细微的脚步声,是另一个土匪恰好走到这里,还没发现她,她心道今天运气实在太差,依旧趴着,脚步声却越来越近。一只大脚闯进视野,马上就要踩在她的左手上。她下意识抽回手,手臂打到野草上,发出斯拉一声。

    “出来!谁在那儿!”那土匪狠狠给了伸手一脚,拎着领子把她拽起来,看清她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小姑娘,放心了些,说:“把你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

    “我……我没钱。”

    “没钱?不可能。”

    他立马去搜伸手的身上,伸手把玉佩拿在手上,那人搜左手时放在右边,搜右手时放在左边,街上变戏法的,用的往往就是这种招数。

    因此伸手喜欢听说书,而不喜欢看戏法。因为有些事情眼前看不见,就不知道是假的了。

    土匪搜了半天,什么也没搜到,大骂道:“身上还真他娘一分钱都没有,你怎么活着的啊?”

    “我……我走丢了。你帮我找我爹,我叫他拿钱给你。”

    “去!别那么多废话!先回寨子里再说。”

    土匪把伸手拎回山寨。

    说是山寨,实际上也只有四五间破房子建在一起,土匪的数量应该不算多。这土匪带着她进了其中一间,一把把她丢进铁门里,利落上了锁,把一串铁钥匙挂在腰间,转身坐在板凳上歇着。

    要是不逃走,恐怕要在这匪窝里做苦力了,做不了苦力就给他们做老婆,哪天他们看自己不顺眼,一挥刀就把自己杀了。

    形势严峻,伸手却不慌乱,只想着怎么逃跑。

    她用手悄悄摸上冰凉生锈的铁门,铁条比她的手臂还要粗,她一手都攥不住,相隔又密,想强行出去是不可能的。门中央挂着一把巨大的沉甸甸的锁。自己身边除了些野草积水什么也没有,她倒是会撬锁,但要撬锁也没个家伙。

    只能从这个土匪身上拿到钥匙,再伺机逃走了。

    伸手估计了下,只要他能靠近自己,近到一条手臂够得到的范围之内,偷到钥匙就不难。她想了想,忽地哎呦一声,大声叫道:“哎呀——哎呀!”

    土匪心烦道:“怎么了!闹唤什么?”

    “我……我想起我刚刚听的说书,才只听了一半!这怎么办……”

    土匪不耐烦道:“你都被抓了,还想着这点破事?”

    “不,不一样的,我听的是明光堂的说书!”

    “明光堂的说书?是最近时兴的那个?”

    这小土匪才不到三十,之前是做乞丐的,在路边上拿着破碗讨钱时,有时能蹭点书来听。

    直到有个人踢翻了他的碗,呵斥他说,有手有脚的,为什么要做乞丐,他觉得有理,就进了寨子当土匪。可土匪比乞丐难做,他最近忙着做坏事,打劫路人,干活太忙,自然没时间听说书了。

    “就是那个!特别有意思!”伸手点点头,又叹口气,“但是之后再也听不到了!简直要了人的命!”

    “有那么好听?讲的是什么?”

    伸手心中一笑,道:“那你走近点,我现在讲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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