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裴清玉只休假一天,第二日便早起上朝。

    太子忌讳兄长势力雄厚,想要打压,于是命属下搜集边疆之战不合法规的地方进行弹劾。孝王早预料到他会如此,很多把柄是半真半假故意递出去的,等被弹劾时,常常上演当堂翻转。自己只丢下几个鱼饵,倒叫太子失去几条大鱼。

    太子摸不清他的虚实,多番受挫,暂时偃旗息鼓。恰好吏部尚书因年迈多疾,最近乞骸骨递了辞呈,双方便就抢夺这个炙手可热的位置,又斗得如火如荼。

    初夏田野,麦子青青。农夫正在田间弯腰劳作,顺着田间埂路,走来一行人。

    “小姐,今春干旱,雨水不多,粮食都缺水了。不过还好咱们田庄靠近河边,我叫人多打了几口井,浇地够用。”老六在前面引路,回头看小姐脚下。

    鹿皮小靴子鞋底已经沾了黄土泥,上面是雪白的绑腿裤子,珊瑚红色翻领窄袖胡服,头上梳着交心髻。林乐乐看着一望无际的田地,嗅着清新的空气,弯腰拔了一株籽粒饱满的麦子放在鼻端嗅了嗅,满是清香,看着就好吃,不禁咽了下口水。

    “籽粒好大,拔点儿烧着吃吧。”

    老六拔了约三斤青麦穗,找溪水边一块空砂砾地,点了茅草烧麦子。这火的大小得控制好,火大了,青麦就烧糊了,火太小,烧不出那个新麦清香味。

    一时烧完了火,几人就着溪水洗洗手,挑起烧净麦芒带着一点儿火星的青黑穗子,对着风甩甩,手心轻轻一搓,就剥落黑壳子,露出青黄晶莹的籽粒来。麦香浓郁,趁热吃了,真是满嘴香甜,越嚼越香。

    林乐乐除了记忆模糊的小时候,跟爸妈去农家乐,吃过一两回烧麦穗,自打父母出事,已经十几年没有吃过了。模糊记忆中的美食重新进入嘴里,是怀念的滋味。

    还是在外头好哟,多自在。

    这几日,皇后借口典礼累了,要休息,没叫她进宫。林乐乐不用伺候名义上的婆婆,便把自己的嫁妆产业挨个转了转。绸缎铺,茶叶铺在热闹的西市,田庄则在南城门外头的京郊。不说顶大,但也不小,每年能给她贡献几千两银子。

    女官春见她出门几次,总是欲言又止,她自然是希望王妃能安静待在王府里,坐在正屋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无论是礼佛写字还是画画绣花,都比出门好。

    林乐乐却更喜欢呼吸外面新鲜的空气。反正裴清玉也带她出来玩过,现在他公事很忙,经常半夜才回家,林乐乐整天见不到人,不愿意光等着他休沐,于是带着护卫自己出来游玩。

    林乐乐渴了,小苹花洗了手,从仆从担着的食盒中取了乌梅浆倒给她。

    细白瓷杯里,黑紫色的乌梅浆微微摇晃,用料极为扎实,含一口在嘴里,酸酸甜甜,滋味醇厚,美极了。

    林乐乐坐在铺开的毡布毯上美滋滋的享受,忽然看见田间夹杂的官道上,一骑绝尘,带起滚滚尘土。

    “这驿卒怎么穿了一身白色?”

    小苹花瞥了一眼,给阿红也倒了一杯乌梅浆,好奇发问。

    “不止穿白,我看他腰间还系着麻绳,可能是住在外面的哪个老王爷升天了吧?”

    等回到城门,忽然听见钟鼓齐鸣,连绵几百声,震撼人心,众人这才知道,原来是十方山上礼佛的太后不幸驾崩。

    这可真是令人意外的消息。林乐乐匆匆归家,看沿途王宅公府,都收红挂白。自己家门外两串红灯笼,也改为白纸黑字的素灯笼了。

    “娘娘,幸好您赶回来了,快换上素衣,进宫告哀!”

    再次进宫,一片缟素。皇后忙得很,指挥宫人继续换摆设,还要迎接内命妇,又要带头致哀,没空搭理她这个有前嫌的儿媳妇,林乐乐便混在人群中,让哭则尽力哭几声,让跪则跪,让起则起。

    一片素白的哀戚中,她心里泛起担忧。裴清玉叫太后抚养过两年,感情应比别人深厚,之前有了好东西,时常送往十方山孝敬,如今长辈忽然崩卒,他心里什么滋味?会不会很难过?

    宫门大开,勤政殿已经摆起了灵堂。

    “朕最近身体不适,孝王素来和太后亲厚,便由你替朕把太后从十方山迎回来吧。”

    “儿臣遵命!”

    裴清玉正色下跪接令后,起身间,看见同跪在身旁的太子,哭红的眼睛闪过一抹得色。

    也难怪他得意。自己运气着实不好。正赶在如火如荼斗争时候,不得不远离政治中心去迎回太后的灵柩,一来一回个把月下去,自然错失良机。

    且得意吧。

    急于攫取更多利益的太子,和逐渐年迈多疑的皇帝,本来就有矛盾。等自己离开的时候,这矛盾会重新焕发,并且越加尖锐起来,到时候还不知鹿死谁手呢。

    对于太后的死,裴清玉没有什么伤感。外人看着亲厚,不过是弱小时候的他为了求生,竭力讨好的选择。太后对他,也不过像是对听话宠物的喜爱。再说婆媳天生不对付,宠爱他也有和皇后暗中较劲的意思。

    除此之外,没有更深厚的感情。

    只是,生母早死,他已经有了克母的恶名,如今刚回京不久,远在十方山的太后再次驾崩,并且是在他新婚没多久的时候,似乎害他恶名更盛了。

    已经有些流言在传播,而且有些人见到他,下意识眼神躲闪,好像他是灾厄本身,着实令人稍微有些气闷。

    “幸而离得远,没有被孝王牵连。”

    其实除了乐乐,因为相貌出众,从小对他表示好感的女子很多。只是每次在他遭遇厄运的时候,她们都会这样躲闪。

    乐乐……新婚就遇到这种事情,她会怎么想?

    裴清玉有些烦躁地回府,林乐乐已经先回来了。正脱了鞋子,坐在寝殿的塌上,挽着裤脚,露出一截雪白纤细的小腿。阿红手心搽了药,正在揉她泛红的膝盖。

    裴清玉令婢女把他的铺盖拿到书房——国丧期间,不能饮酒作乐,婚丧嫁娶,也不能夫妻同房。

    而后赶走阿红,自己坐在床边,把淡绿的药膏涂在掌心,替她揉起来。

    林乐乐小腿往后用力,脚趾蜷缩,想躲。他大掌握住细弱的脚踝,跪坐在榻上面对她,硬用双膝/夹/住她雪白的脚,不许乱动,而后继续搓揉。

    他带着薄茧子的掌心,略微粗糙划过细嫩的肌肤,揉过的地方越加红了,林乐乐先是觉得痛,热,接着跪出的冷痛被揉散开,脊背脖颈冒出薄薄的热汗来。

    “好啦,我膝盖不难受了。”细白的小手盖住他骨节分明的大手。

    裴清玉吐出一口浊气,揭开她的手,手指向上探索,尾指勾到推在上面的裤脚,替她慢慢拉了下来,丝帛的裤子已经多了许多褶皱,细致拉平。又替她从旁边找到罗袜,翻身坐在她旁边,把赤脚放在自己膝盖上,替她一只一只穿上,而后捏着她的脚,不动了。

    脚被手掌握地发热,有点不自在地扭了扭。

    林乐乐看着他沉默不语,不言不笑,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安慰。

    “你今晚睡书房?明日就起身?”

    他松开虎口,手掌虚虚握着,她终于抽出来脚。林乐乐挨着坐了过去,手掌贴着他沾着香火烟气的臂膀。

    “对,今日睡书房,明日就起身。”

    你会不会怨恨,才来京城享受了没几天繁华日子,就要转苦守国丧?

    林乐乐下垂眼抬起,小心觑看他的神色,眸子里没有怨悔,倒是一团关心。

    “清玉,你不要太难过了。我听说太后年过八十,高寿如此,也算是喜丧了。太后身边的御医是全国最好的医师,吃的是全天下最好的药材,生前你还时常送熊胆、百年野参,鹿茸过去……你已经尽力了,这是天命如此,老天让太后上天上享福去,谁也没办法的。”

    说完,侧坐在他身边,双手搂住他的脖子,像是哄小孩一样,轻柔把他的头按在自己肩膀上,另外一只手滑到背后,轻轻拍打他的脊背。

    这着实是个倒霉孩子。亲娘早逝,皇后暗恨,太后奶奶又没了。林乐乐十岁时家里遭遇变故,后住在福利院长大的,对他的遭遇有些感同身受,深感怜惜。

    裴清玉头搭在她肩上,微凉的身子开始有些紧绷,闻到她身上暖热的栀子花香,甜软的安慰话语,有一瞬间的怔忪。

    从小到大的经历中,没有人这么怜惜过他。

    乐乐怜惜他什么?怜惜他失去了亲人。

    可是,他并不为此难过。

    为了怕乐乐发现他并不伤心,裴清玉闭上眼睛,把面容埋在她的肩窝,叫她看不见自己的神色,像偷东西一样,既忐忑又眷恋地享受这一刻的怜爱与安抚。

    “你前几天老躲着我,我以为,我搬出去,你会松一口气。”肩窝热乎乎的,裴清玉闷闷在她怀里说。

    林乐乐像是在哄一个受伤的大狮子狗,“哪有,前几天是身子不方便嘛。”

    更真实的原因是,她有些接受不了十七岁就发生关系,甚至十八岁就可能当母亲,下意识能拖得一刻是一刻。

    如今分居,暂且不用担心这事儿了,却也有新的烦恼。

    裴清玉去十方山迎接灵柩,她若留在京城,便得天天进宫跪灵,还需防备着皇后使坏。

    “清玉,我想跟你一起去十方山,可以吗?”

    声音引起胸膛的震动,些许气闷都被她的安抚弄散了,裴清玉有些不敢相信地抬起头。

    “路上晓行夜宿,清苦至极,哪有待在京城里舒服?你……确定想跟我去?”

    林乐乐想了想,在他暗含期冀的目光中,确定点点头。

    “我想和你在一起,我们一起去吧。”

    “傻瓜,在家日日好,出门事事难。这回不同于上次班师回京,沿途官员都需要哀戚简素,不能大操大办,路上恐怕会吃不少苦头。”裴清玉把手负后,默默捏紧掌心。虽然盼望她去,嘴里却条条劝阻。

    在外头是吃素,在京里也是吃素,林乐乐心想,在外面起码自在一些,不用成日看皇后的脸色,也不用木头似得呆在宫里一跪一整天。

    她越发坚定地说:“我一定要跟你去。这王府算什么家,有你在的地方才是家啊。”

    ——

    “小姐,殿下吩咐我们收拾东西,你这次也一起去吗?”

    “对啊。我的牙刷牙粉,零食,调料,换洗衣裳用具都准备好。你们爱吃什么,也多拿点儿。”还有她的大头布兔子抱枕。

    小苹花犹豫了一会儿,还是好奇问到:“那小姐刚才和殿下说了什么?怎么他来时候脸色阴沉,走的时候,脸色倒好看许多。”

    林乐乐回想一下,忽然搓了搓胳膊。

    “他是家。”说的时候挺自然的,怎么回想起来……啧,肉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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