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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塘县集市上的摊位本来就空缺许多,尤其还是如今尚未到收获的时节,青珌直接盘下了一处地理位置绝佳的铺面,甚至还要小于宁欢的预算。

    上次她做出的一锅话梅柠檬茶大获成功,倒也不是说她手艺有多么好,而是这做法委实简单,宁欢唯一担心的就是这种新奇的口味不符合古代人的喜好。

    虽说自己的国家美食文化源远流长,但发展到如今也经历了许多演变,现代饮食的口味也难免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比如说现代的年轻人爱喝果茶奶茶,若是偏苦涩的口感就不会那么受欢迎,但放在唐代,人们在喝茶时甚至还要加入葱、姜、陈皮,反正都是宁欢不理解的口味。

    但所幸这个时代还没有到那么离谱的地步,至少乐之姐和青珌都很喜欢这一款饮品。

    宁欢是打算等过一段时间,到要割稻子,种小麦的时候再正式开张的,那是一年中金塘县最忙的时候,许多人家甚至来不及做晚饭,习惯去集市上随便吃一口。

    所以这段时间,宁欢一直在进行准备工作,除了立等可取的模式之外,她还打算卖分装的茶包,毕竟古代没有一次性纸杯和吸管这种东西,售卖时若是都用陶碗成本就太高了,还不如每天只卖固定量的成品试喝,余下就可以卖茶包,让大家自己回家去煮。

    宁欢此时就正坐在后厨,和宋乐之一起分装茶包,话梅甘草陈皮,这都是常见的食材,就是这柠檬片,对于宋乐之来说着实有些陌生。

    她也曾问过宁欢这是何物,宁欢当时揉着下巴,闭着眼睛胡扯,只说这是一种异域的水果,宋乐之本就不是爱刨根问底的性子,便也只当这是县令大人有特殊的渠道。

    唉,乐之姐还是太过于单纯了,如今这个时代就算有来自异国的吃食,又如何能轮到一个小小的县令呢。

    宁欢把一颗盐渍话梅塞进纱布口袋里,心里唉声叹气,满怀愧疚,从前在现代时,她从小到大也没说过几句谎话,如今到了这里,却已经不知道扯了多少犊子了。

    一旁的咪咪伸出了毛茸茸的爪子,尝试从纱布口袋里扒拉出那颗话梅,宁欢也是最近才发现,咪咪这只猫居然特别喜欢吃酸的东西,但猫又不能多吃,宁欢便赶紧伸出手,一把拍开了小三花的爪子,它十分不开心,大声“喵”了一句,却只等来宁欢一声冷笑。

    ……本喵就知道,你这两脚兽一点都不爱本喵了!

    旁边的宋乐之没忍住噗嗤笑出了声,不知不觉间,她已在县令府待了七日有余了,在这段时间里,她也逐渐了解了宁欢这姑娘的另一面。

    她虽然温柔知礼,但骨子里还是一个小女孩,可爱又活泼,十分讨人喜欢。

    所以当她听说宁欢已经有婚约的时候,还浅浅的惊讶了一会儿,旋即又把她当成自家妹妹一样担心了起来。

    在自己这个家庭生活了这么些年,她早就对所谓相濡以沫没有期待了,年少情深什么的,都是胡扯,宁欢这么一个自由自在惯了的小姑娘,以后若是成亲了,还会这么快活吗?

    她看着正和毛茸茸的猫咪斗智斗勇,活像是在打仗的宁欢,踌躇了一会儿,才试探着问道:“欢欢,我听说,你已经有未过门的夫君了?”

    “嗯?”宁欢正好不容易从咪咪爪下抢回了一个茶包,用丝线缠紧,抬手一抛,它就以一个优美的抛物线落入了竹篓里,嗯,十分,perfct!

    她回过头看向宋乐之:“乐之姐连这件事都听说了?其实是我祖父那辈订下的婚约,小时候我也是不知情的。”

    听了这话,宋乐之悬着的心终于死了。这算什么?包办婚姻、盲婚哑嫁?县令大人看着也不是那么糊涂的人啊?

    宋乐之那张漂亮的脸蛋神色都扭曲了起来,心情沉重的不亚于看见自家养了好几年的水灵灵的白菜被黄鼠狼叼走了。

    宁欢回头看见宋乐之不太好的脸色,愣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笑眯眯地凑了上去:“乐之姐,你是担心我吗?”

    宋乐之长长的睫毛如蝴蝶羽翼一般颤了颤,半晌才正色道:“欢欢,你也是个机灵的姑娘,若他不是良人,你们还是趁早断了,县令大人也定是个讲道理的……”

    宁欢不觉笑得更开心了,她低头蹭了蹭宋乐之的肩头,和平时撒娇的咪咪莫名相似:“乐之姐别担心,他人还是不错的,他现在在滨州府考科举呢,等再过几天他回来了,你和他见一面就知道了。”

    不过说到顾淮……

    宁欢低头看了看已经堆了好大一堆的果茶包,若有所思,她记得自家爹说过大晏的乡试要考三天,从八月二十五开始,那如今应该刚刚考完。

    哦,差点就把他给忘了,两人分开这么多天,还是应该关心关心他。

    ……

    宁欢的计算确实没有出错,大晏的科举制度和她从前了解到的一样严格,在滨州府贡院的那三天里,说是与世隔绝也不为过。

    顾淮昨晚在驿馆里终于好好洗了一个热水澡,睡了几天里的第一个整觉,早上起来的时候,他盯着铜镜里的自己就开始发愁,距离回金塘县还有几日的时间,也不知这段时间能不能让自己眼下的乌青褪掉。

    欢欢和自己的关系发展到如今这一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于自己这张脸,他还是很有自知之明。

    不过他属实是多虑了,以顾淮那张脸,就算是脸色不好,也是个标准的病美人,是宁欢的最爱。这事宁欢倒也从来没让顾淮知道过,怕他觉得自己有点流氓。

    但以大晏流行的审美标准,男子还是要器宇轩昂,风度翩翩,顾淮看了一会儿镜子里的自己便叹了口气,抓起一旁的发带把自己一头长发草草扎起,古人云,女为悦己者容,他又何尝不是呢?

    在金塘县的时候,他就总被县里的长辈调侃,小伙子还挺会打扮自己,但若不是要在欢欢面前晃悠,他才懒得去捣鼓自己。

    顾淮披上外袍,准备去驿馆的前堂吃早饭,他刚下到一楼,就看见掌柜一脸揶揄地凑了上来:“公子是姓顾名淮吧?”

    顾淮皱了皱眉,他天生性子冷淡,不喜同人交际,便只是点了点头,淡淡嗯了一声。

    “哎呦哎呦,那正好!”掌柜乐呵呵笑得欢,从一旁的柜台上拿了个小小的包裹递到他怀里:“是今早驿站那边送来给你的,听说是金塘县来的。”

    他说着,便对着他挤眉弄眼,一脸八卦的模样:“你这小子,该不会是心仪的姑娘送来的吧。”

    顾淮发着愣,低下头看着那包裹,棕褐色的纸面,包裹得很规整,用细细的麻线打着十字,角落里用最小号的毛笔画着一朵西番菊,笔触还是不大娴熟,线条有粗有细。

    是欢欢。

    但是他对同外人说起家事没什么兴趣,便没理会掌柜的调侃,只是颔首向他道谢,照常准备去吃饭。

    徒留掌柜在身后看着他的背影,啧啧摇头,这小子看着就闷闷的,居然还会有姑娘喜欢,真是天理难容。

    ……

    吃过早饭之后,顾淮就又回了房间,把包裹放到了桌面上,小心翼翼地拆开,连在外面的包装纸都不想破坏分毫。

    包裹里是六七个用纱布制成的小布袋,里面也装的满满的,有些是顾淮认识的,比如话梅,比如陈皮,但还有顾淮不认识的,像是什么药材,圆圆扁扁一大片。

    顾淮困惑地盯了一会儿,便又被旁边一封折起来的信吸引了注意,他慢吞吞伸出手,把信纸展开:

    顾氏阿淮,见信如晤。

    与君相别,不觉数日。近来新交一友,谈笑间,忆起君之科榜,应已至尾声,故特捎来贺礼,乃余手作也,愿君一鸣从此始,相望青云端。

    勿念。

    熟悉的没有笔锋,却工整端正的字迹,落款是宁欢。纸张的下半部分还画着一个小人,顾淮一看便知是欢欢,小人旁边还蹲着一只胖胖的猫。

    欢欢从前说话一直很随意,从未如此文绉绉过,但今日得见,却莫名让顾淮有一种出门在外被惦念着的温馨感觉。

    他这个常年孤寂无依的纸鸢,如今终于有了紧紧连接着的丝线。

    顾淮嘴角勾起一个笑,匀亭的手指轻轻摸了摸信纸上打头的阿淮两个字,心里像是被温热的水流包裹了起来,这还是欢欢第一次这么叫他。

    他好喜欢。

    顾淮低下头,唇珠浅淡地碰了碰落款那两个字,几乎还能闻到墨的清香。

    余味能留这么久,应当是宁振大人的私藏,也不知欢欢是怎么偷偷弄出来的,他几乎能想象到欢欢那鬼鬼祟祟摸到书房里的神色,莫名想笑。

    从前那二十年,他无数次想从金塘县挣扎出来,如今却开始疯狂地思念。

    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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