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章

    “噢!原来是傅小娘子,”掌柜的连连点头,忍不住夸赞道:“傅小娘子真是生得闭月羞花,有沉鱼落雁之貌,鄙人这么些年,见过的人如过江鲫鱼之多,还是头一回见到像傅小娘子这般美貌之人,傅猎户,你可真是好福气!”

    生意人就是会说话,金铃儿被夸得面色含羞,“掌柜的有礼了,您过誉了!”

    “我说的都是实话,”掌柜的笑呵呵的,“小娘子与傅猎户男才女貌,可真是天生的一对!”

    傅盛瞧出了金铃儿的不自在,自然地岔开了掌柜的话题,道:“掌柜的,今日你这生意如何?”

    掌柜的叹气,“连下了几天雨,哪里有生意啊!今日还行吧,有几位读书人包了楼上厢房,总算不用亏了。”

    常瑞放好了东西出来,跟着一块出来的还有酒楼的大厨,大厨道:“掌柜的,货已经看过了,今日的货质量上乘。”

    掌柜的跟傅盛说了一声,便去忙生意了,叫小二到楼上去问问客人,要不要点鹿肉或是兔肉的,又让人去镇上的几位老爷家问要不要新鲜的鹿肉和鹿血,随后领着常瑞到柜台上去算钱。

    通往伙房的布帘子掀起,正在热锅里爆炒的菜的香味飘溢了出来,香得人口水直流。

    傅盛低头看着金铃儿,轻声问:“这家酒楼大厨的手艺还不错,要不要尝一尝?反正天色还早,也不着急赶回去,宁宁他们有王婶帮忙看着。”

    “我不饿,出门前吃了好些糕点。”金铃儿柔柔地说:“你若是饿了,那就吃些再走。”

    “我也不饿,这次出来正事要紧——”

    话还没落下,金铃儿就抬眸望来,问:“这里有什么招牌菜吗?点两个招牌菜带回家去,让宁宁和溪儿尝尝,今晚也不用做饭了。”

    “可以点这里的烧鸡,味道是一绝。”

    “可以,那就点这个。”金铃儿上下打量了傅盛一眼,以他的体格,家里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娃,一只烧鸡恐怕不够,“点两只。”

    “哎,”傅盛应着,“这里的叉烧肉,卤大肠味道也极好,你要不要尝一下?”

    “够了,留着以后吃,”金铃儿学他的话,笑道:“这次出来正事要紧!”

    话落,两人不禁相视而笑。

    金铃儿仰头看着他,难得有这样正面的机会打量他,应该是说安静的、近距离的打量,他眉骨极高,眼窝深邃,眼眸又黑又亮,睫毛纤长如羽扇,再加上高挺的鼻梁和薄薄的嘴唇,还有极其流畅的下颏和小麦色的肤色,整个人都很英气,像一把未出鞘的利剑。

    有朝一日利剑出鞘来,其光芒将耀眼得无人能挡。

    傅盛他并不逊色于任何人,他有自己的优点,有属于自己的气势。

    这样朝气蓬勃的傅盛,上一世她不仅有眼无珠,而且还将他的锐气磨掉,把他打压成一个毫不起眼,浑身蒙尘的人,甚至觉得他是卑劣、恶心的,用最恶劣的行为对待他,用最恶的词语形容他。

    最后,还害了他的性命。

    金铃儿心中酸涩,自己怎能如此冷酷无情?

    “别动,”傅盛突然伸手过来,手指落在她额间,替她拂去贴在额头上的湿漉碎发,嘴唇微勾,笑容如冬日暖阳,落在金铃儿的眼里,是一幅绝美的画作。

    这样亲密的举动,落在旁人眼中,可不就是夫妻恩爱。

    楼梯口,许辰安被拽住了。

    “辰安兄,你可不许提前离场,”包厢内的好友提着酒坛追来,笑着道:“我等今日好不容易聚拢到一块,一定得不醉不归!”

    许辰安重新回到了酒桌上,面对好友递过来的酒,来之不拒,只是这酒不如刚才喝的醇香,平淡无味的像水。

    “换酒了吗?”他问。

    “没啊,还是刚才那坛酒,味道还不错吧,可是我多年珍藏。”

    “是吗?难怪味道这样不错。”许辰安说着,又灌了一杯酒,依旧没滋没味。

    那种与同窗好友欢聚的雅兴,也逐渐散去,反而被一种烦躁的情绪包裹住。

    从来不曾像今日这般,不,也有过这般时候,那是成婚前的那一日,他也这般烦躁。不过他还是靠自己的意志力压制下去了,但此时此刻,无论他怎么克制,也压不住这一股烦躁,反而在胸腔中越聚越多。

    又是一杯酒滑入喉咙,许辰安突然想明白了。

    他想他身上也不乏有人的劣根性,那是占有欲在作祟。

    从前金铃儿围着自己转时,他默然得像看不见她,永远克己守礼,保持分寸;而如今看她与夫君恩爱,心底却掀起了强烈的不愉感。

    往事如过眼云烟,已随风而逝。

    在他这里,似乎并不能如此。

    此时此刻,他有一种心爱之物被抢走的难受感。

    傅盛。

    这是他第一次正视这个人,他与傅盛并没有来往,唯一的一次交集,还是他去村里的启蒙夫子家时,正巧碰上傅盛送猎物上门,夫子便与他说了几句傅盛。

    说傅盛是被遗弃在河边的孤儿,被猎户傅缮捡回了家,小时候很聪慧,本想收他入学堂,但被老猎户拒绝了,说是打猎的用不着学认字。

    师娘从厨房出来,听见了这话,也插了一嘴,“傅小子打得一手好猎,攒了不少家底,村里有许多家中有女儿的人家想与他结亲,我也替人说过一次媒,但被他拒绝了,说是有心上人,但奇怪的是,也没见他成亲。”

    恐怕,这心上人就是金铃儿吧。

    放在面前的酒坛见了底,许辰安叫门外伺候的小二又搬来了酒,继续喝着。

    喝醉了,或许心里就不会那么难受了。

    -

    结完银钱,常瑞把钱给了傅盛,结果刚踏出酒楼,傅盛反手全给了金铃儿,他不禁瞳孔地震:哥,这可是足足六两银子,你全给了金铃儿?就不留点儿?

    完了,这不消说,等会这些银子得全花光喽!

    金铃儿不把镇上所有的成衣铺子、布庄、胭脂水粉铺、首饰等铺子走个遍,那就怪了!

    记得很多年前,他和盛哥花了七天七夜的时间,猎了一只大老虎,平分卖的钱足够普通人家五年的开销,结果盛哥那份直接被金铃儿一个月败没,给自己买一堆绫罗绸缎,胭脂水粉,给孩子却连一件衣裳都没有买过。

    常瑞越想越觉得金铃儿不靠谱,琢磨着找个机会劝劝盛哥,给她钱花可以,但不要把所有的钱给她。

    雨下得更大了,酒楼大门口的马路上积水严重,得蹚水过去。

    傅盛转身看向金铃儿,“我抱你过去。”

    “不用了,”金铃儿撑开了伞,快速一脚踏入积水之中,等会要去好些地方,总不能每回都让傅盛抱吧,那也太……别扭了。

    没一会,牛车就停下了。

    常瑞看着店铺的招牌,惊讶道:“怎么是米铺?”

    傅盛觑了他一眼,“不是米铺,还能是什么铺子?”

    “胭脂水粉铺,首饰铺子呗!”常瑞嘴快地说出了心里话,反应过来又连忙捂了嘴。

    金铃儿笑着摇了摇头,知道自己以前给人的印象太不好,一时难以扭转,实属正常。

    傅盛冷冷地瞪了他一眼,旋即撑开伞,伸手扶了金铃儿下来,两人往米铺里走去。

    “等等我,”常瑞屁颠屁颠地跟了上去。

    他们到的米铺是青莲镇上最大的米铺,里面有很多不同品种的大米,价钱不同,口感、甚至是形状都不同,米铺除了卖米,也顺便卖一些小麦粉、玉米粉等主粮。

    金铃儿和傅盛目标很一致,直接看大米前牌子的价钱,走到了价钱最便宜的大米前,“掌柜的,这个大米有多少斤?”

    大米很糙,里面甚至混了很多碎米,并未过筛。

    “有个五百斤吧,”米铺掌柜道:“这种米不好吃,没什么人买,我卖完,也不收这种米了。我建议你们买这种米,这种米煮熟口感极好,而且价钱只便宜了一点。听我的推荐保准没错,青莲镇上谁不知我卖米最公道了。”

    “我们还是想要这种米,”金铃儿笑了下道:“乡下办流水席嘛,不用吃多好的米,吃得饱就成。”

    一旁常瑞满脸问号,办什么流水席?盛哥家有什么喜事吗?就算是办席面,也用不着买五六百斤吧。

    “原来是办席面啊,也确实不用什么好米,吃饱就成。”米铺掌柜道。

    “掌柜的,我一下给您包圆了,还能便宜些不?”金铃儿试图讲价,这一场天灾人祸持续时间长,等到大家彻底不饿肚子,起码要个四年左右,如今自然是能存多一些粮食就多存一些粮食。

    他们现在手上的钱不多,狐裘不打算卖,准备留着过冬穿,到时候雪灾太严寒,会冻死人,没有御寒的衣物哪里成。

    今日卖鹿的六两银子,有一半是常瑞的,所以加上之前傅盛给的将近六两银子,统共能支配的不过九两银子。

    要撑过这四年,也不是仅仅只买米就够的,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添置。

    像四季的衣裳每人都需要至少两身,油盐酱醋等做菜的辅料,更别说被褥等生活所需之物,且两个娃年纪小长得快,到时候衣裳肯定会不够穿。

    既然预先知道这一场灾难,金铃儿要的不仅仅是活着,而是活得很好,吃穿住行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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