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在遇见师父之前,玉叶只粗略认识几个字,从未想过自己会有读书的命。

    师父他是个好人,真的是个好人。

    几次被她气得差点背过气去,但始终没有放弃她这个废物。

    也是因为如此,如今听得文绉绉的话时,不至于露了怯。

    在玉叶的心里,师父就是她的父亲。

    师父说他要去云游天下后,玉叶躲着哭了好几宿,无论玉姝怎么劝说,她都死活不肯去学堂了。

    某日夜里,师父踏着月色而来,他说可能喝不上儿女的喜酒了,还说想亲耳听到玉叶喊他一声“爹”。

    玉叶正闹着小脾气,还没等他说完,就转头回了屋。

    她最讨厌的,最害怕的,就是被抛弃。

    见到那幅画像时心里慌乱得很,她害怕听到更可怕的消息。

    在黑暗中独行许久,那烦乱的心绪渐渐平息下来。裴书瑶在湖边坐下,把琉璃灯搁在脚步,不一会儿,圆月从云海里游了出来,百般惆怅忽然袭上心头。

    “还活着吧……你还活着吧,阿姐……”

    同一轮明月下,一抹单薄的身影正对月而拜。

    “叶儿,你入阿姐梦里来吧,阿姐已经许久未和你说话了。”

    树叶随风婆娑细响,像极了细碎的说话声。

    月光照亮的灰地上多了一道影子,与斑驳的树影交叠在一起。

    影子停下时,玉姝当即起身,垂首而立。

    “玉……”

    “姝,玉姝。‘舞姝’之‘姝’。”

    玉姝知他想不起卑微的名姓,遂接言道。

    “玉姝。”祈凛轻念出这个名字,“玉姝眉黛翠连娟,是个好名字。”

    玉姝认真地听着,眉眼微闪,心中忽觉惶恐。

    这或许是第一次,她听见一个男子如此认真地提及她的名字,不含戏弄与挑逗之意。

    “你,这是在干什么?”

    玉姝如实地回道:“妾有个妹妹,今日是她的忌日。”她说着,苦笑起来,“她的忌日,或许是昨日,或许是今日。”

    祈凛笑哼一声,“原来是个糊涂人,如此重要的日子,你居然记不清了?”

    “不是的!”玉姝急道,“妾的妹妹,是被奸人所害。妾……妾四处寻她,却始终不曾寻到妹妹的……的尸骨。”

    “尸骨”这两个字,说得痛苦无比。

    玉姝看了祈凛一眼,跪下磕头:“妾是妹妹在这世上唯一的亲人!在找到她的尸骨前,妾还不能死。纵使百般受辱,也不能死!如今幸蒙王爷相救,得留这一条贱命。只要……只要王爷有需要,只要王爷需要妾,妾一定尽力服侍。”

    这段话,她在心中已经排练了许多次,然而真的说出口时,她仍旧挣扎于一种难以言说的屈辱感中,禁不住浑身颤战起来。

    祈凛将眼皮抬了抬,周遭的一切依旧昏暗,但俯在地上的那抹身影似乎朦胧可见。

    他下意识地抬起手凌空朝那朦胧处抓去,留下的只有一片恍惚。

    “起来。”

    他的声音无波无澜。

    “是,殿下。”

    祈凛沉吟了一瞬,道:“本王甚是好奇,姑娘究竟是何方人物?庄翊的走狗们,今日竟敢到本王府上叫嚣着要人。”

    玉姝默了好半响,她上前几步,缩近了二人间的距离。

    陌生的味道逼近,祈凛本能地全身警觉。他虽不能视,但足以拧断她的脖子。

    倏忽间,手背上传来温热的触感,

    玉姝牵过祈凛的手触碰自己的脸。修长的手指落在她的眉间,顺着鼻梁,缓缓移到唇边……

    如火灼指一般,祈凛猛地缩回手。

    玉姝柔声问道:“王爷是否记住了妾的模样?”

    祈凛的喉结缓慢地滚了一下,声音低缓地道:“本王姑且留你一命,你需尽忠于本王,绝不可生异心。本王眼中揉不得沙子,你若是生了异心,本王会亲手杀了你。”

    “妾谢康王殿下恩。”

    玉姝笑了,笑得鲜妍如花。

    祈凛此行是想试探其虚实,可是眼下似乎已不在他自己的掌控之中,遂闷闷地转身离去。

    他走出几步后停下,“活着的人的思念无有穷尽,隐在月光里的亲人会听到的。”

    玉姝闻言心神微颤,抬眸看了看圆月,待低头欲言时,那挺拔的身影在黑夜里渐渐走远了。

    夜深了,有些起风。半掩的窗里有风灌入,压在镇纸下的白纸被吹得瑟瑟作响。

    陆明玕被风声惊醒,他翻了个身,惊吓得陡然坐起。

    一个红衣女子立在他的床头,头发湿答答地垂在脸上,浓重的血腥味扑鼻而入。

    那张脸,熟悉地让他惊恐。

    “玉,玉叶?你,你!”

    女子的双眸流下两行血泪,“陆明玕,你不要以为你杀了我,就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了。你休想将你干的坏事关在家里,迟早,你会沦为天下的笑柄!你骗来的荣华富贵,都将会化为虚有!而我,会永远跟着你,你摆脱不了我!”

    她声声泣诉,那张脸忽然变得扭曲,直至变成了他自己的脸。

    “不是的,不是的,叶儿,你听我说……”

    红衣上忽然燃起簇簇火焰,那张脸恢复了原本的模样,女子的声音痛苦而挣扎,“明玕,救救我,我好疼,救救我……”

    “叶儿,别怕,别怕!”

    陆明玕将手伸进火中去,手之所触,却顿化虚无。

    红衣女子消失不见了,哀婉的声音仍飘荡在空中。

    “明玕救我,我好疼,好疼……”

    “叶儿,叶儿!”

    陆明玕大喊着醒了过来,才发现是梦一场,屋中空荡荡的。

    他抬手抹去额头上的汗珠,缓了好一会儿的神。

    陆明玕披衣起来,缓缓步入院中。

    窗棂旁的那丛瘦竹子,被风吹着,发出“沙沙”的轻声,在这中元夜中显得特别渗人。

    亭子里放着一把孤零零的琴。

    他坐下身,闭上眼睛,缓缓拨动着琴弦。

    琴音凄凉悲怆……

    一连好几日不见太阳,也不见云彩,京城的暑热渐渐地消散了。晨曦的微光洒落胭脂巷中,夜晚里的嘈乱变得寂静,巷尾的屋顶上升起炊烟。

    前些年铺设的青石板已然磨损,石缝中并不见苔藓。

    裴书瑶伫步其上,一切恍然如昨。

    胭脂巷的北口,矗立着几间华屋,这里是京城中有名的私娼馆。越往里走,房屋愈是简陋破旧,居住其中的,鱼龙混杂,各色人等都有。

    这世间之事,还真是可笑至极。人分三六九等,屋舍也要分出等级。

    末等之人,如蝼蚁般苟存于世。活着的一切,都是为了活着。尽管如此,仍有相轻相仇。

    不远处有几个小童在嬉闹,其中一个身量略高一些的女孩从袖中拿出了一方帕子,又将帕子往前一抖,娇俏地唱道:“姐儿唱只银绞丝,情哥郎也唱只挂枝儿,郎要姐儿弗住介绞,姐要情郎弗住介枝。”

    裴书瑶若有所思地看着面前这幕,不自在地抿抿唇。

    这小丫头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显然是有意在模仿前街里的姑娘。

    宝珠轻轻叹了口气,低声道:“孟母三迁是有道理的。”

    裴书瑶听了,不觉有些难堪,但却又无话可以反驳。

    她笑眯眯地走上前去,用力地鼓掌道:“唱得真好!声音犹如黄鹂出谷!”

    小丫头停了唱,小童们皆是紧张地退后几步,满脸警惕地看着她。

    裴书瑶今日身着淡粉色比甲,裙摆上缀着一圈漂亮的花朵。发簪上的蝴蝶翅膀轻轻的颤动着,上面镶嵌着的宝石在阳光下散发出无数璀璨的光芒。

    她看到那小丫头眼中赤裸裸的羡慕和向往。

    裴书瑶仰起头唤了声“宝珠”,宝珠将手中拎着的包裹打开,现出各式金银珠玉的首饰。

    “看你们这么可爱,我也没有什么可送给你们的。这些小玩意儿,就由你们随便挑吧。”

    此话瞬间就诱得小童们凑了上来。

    她们见裴书瑶又点点头,这才一人挑了一件。其余的小童拿的是珠花和绒花,唯有那小丫头拿的是錾金镶红宝石孔雀步摇。

    孩子在外,真是家里大人的写照。

    裴书瑶示意宝珠将摊开的包裹收起,依旧笑得甜而明媚,她看向小丫头问道:“我很喜欢你的歌声,明日还可以来听你唱歌吗?”

    小丫头昂着头问道:“你明日还会带礼物来吗?”

    “这是自然。”

    裴书瑶如从天而降般突然出现这胭脂巷中,很快又离去了。

    刚走出巷口,恰与头戴斗笠的妇人擦肩而过。

    裴书瑶下意识地停下脚步,回头,看着那身影走远了。

    她的身上有一股浓郁的香味,是劣质的梅花香头油香味,一年四季不曾间断。

    李婆,没想到咱们这么快就见面了!

    彼时的裴书瑶每日陷在苦恼和仇恨之中,若不是恰巧遇见李老爹送菜到魏国公府,她压根不会想起李婆来。

    李婆今年不过四十多岁,年龄并不老。大家之所以唤她为“李婆”,是依着李老爹的称呼。李老爹是真的已经老了,如今六十有五,但身体还很是健朗。

    李婆常常嘴巴不饶人,在外却是得了好名声。在许多人看来,她尽着女人的本分,尽心尽力地伺候公婆,又一向贞洁自重。

    她其实生得很好看,是丰腴圆润的美。

    李婆的娘家很穷,家中有姐妹弟弟六人。她刚来了月信,就被卖给了李老爹,为娘家换得了一只羊。

    这胭脂巷里的人啊,就像是阴沟里的老鼠,狼狈,悲哀,却又惹人生恨。

    裴书瑶回转过身去,瞧见宝珠侧头向外张望着什么。

    “怎么了?”

    宝珠缩回脖子,“婢子好像瞧见了陆大人?陆大人一向清勤自矢,怎会出现在此?”

    裴书瑶的视线越过肩头向后瞥去,却什么也没看到。

    “你说的‘陆大人’,是陆明玕吗?”

    “是礼部的陆尚书。”

    陆长斋?

    裴书瑶心中了然,这位陆大人可是萧蹊言仕途上的贵人啊!她故意板起脸道:“你既然知道陆大人清勤自矢,便不可随意揣测,知道了吗?”

    “婢子失言了。”

    “回吧,藐姑该四处寻我了。”

    马车缓缓离开了胭脂巷,裴书瑶沉默地靠在车壁上,侧着头看着车窗外的景色。

    她在想,若是曾经的玉叶,面对陌生人的诱惑,她是会拒绝还是会落入圈套?

    大概,是后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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